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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莫要慌,封存病历要及时

发布时间: 2017-08-07 17: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960

  就医看病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患者经过诊治后,能理想康复固然最好,但现实中,因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水平差异,加上患者对医疗机构存在误解等,医疗纠纷案件正不断增加。作为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患者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证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最主要证据,便是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形成的病历材料。病历材料的客观、完整、真实是准确判断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前提。因此,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作为患者一方,应当及时提出对病历材料进行封存,从而保证病历的客观真实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为保证医疗病历材的客观真实,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并与医疗机构共同对病历进行核查确认后予以封存。以客观真实的病历为基础,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提起诉讼,封存的病历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钊 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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