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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安全和性教育预防性侵儿童案件发生

发布时间: 2018-05-31 08:3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838

  儿童保护一直是我国社会问题的重点内容,但近年来儿童被虐待、被性侵事件频发。就越秀法院而言,2015年至2018年5月间,共受理了4件猥亵儿童与强奸儿童案件,4名被告人中案发时年龄最大的为62岁,最小的22岁,4案被害人中年龄在5岁~13岁不等。其中更有一案被告人在长达1-2年期间,猥亵、强奸其住宿附近多名儿童,严重危害了周边儿童的身心健康。

  儿童性侵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为相识或相熟之人作案。在越秀法院审理的四起性侵儿童案件中,其中三起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认识。三起案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是被害人学校中的老师或是家教老师,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是被害人家附近送煤气的员工。

  二是性侵方式类型多样。目前发生的多宗猥亵儿童案件,不仅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抚摸、亲吻等,也变现为手淫等。

  三是被害人往往缺乏证据意识。由于多数案件被害人年龄较小,被侵害后由于害怕未及时告诉家长,或是家长得知后未能及时前往医院保留证据或是到公安机关报案,缺乏证据意识,甚至由于洗澡等原因,导致关键的精液、精斑等证据被冲洗。

  四是被告人性侵后多会威胁被害人。强奸、猥亵案件的发生往往事后都伴随着言语威胁、拍裸照猥亵等,以达到被害人不敢报案或告知家人,被告人行为不被发现的目的,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到案发时隔较长时间,许多关键证据已经流失。

  法院建议

  1.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和性教育。对于儿童的安全教育与性教育,应根据性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于男儿童的教育偏重灌输尊重女性这一思想,对于女儿童的教育则更偏重灌输哪种行为是侵犯行为。

  2.加强证据保全意识。对于得知自己孩子被性侵的家属,应及时带自己的孩子去医院查看,保留关键证据。同时,不能因为蒙羞而不敢让被害儿童站出来作证。

  3.加强对特定职业人的前科及品行的审核。近年来发生较多起在校老师或课外辅导老师侵犯学生的案件,学校在录用老师时不应只侧重专业资质的审核,还要加强应聘人员前科及品行的审核,家长在选择家教老师时也要侧重对方品德口碑的考察,莫送孩子入狼口。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彭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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