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堂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司法创新>>普法学堂

是娱乐还是犯罪?法律雷区切勿碰触

发布时间: 2019-01-12 08:5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925

  扑克牌和麻将是百姓日常消遣的一种方式。很多市民认为朋友平日聚在一起玩上几局,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无伤大雅。实践中,群众聚集在一起的赌博行为极有可能已涉嫌违法犯罪。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客观上是否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据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收投注的。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岳 岩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