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堂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司法创新>>普法学堂

你能在网上买到的法考答案都是假答案

发布时间: 2020-05-21 16: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54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千军万马挤在通往法途的独木桥上,有人为了过法考,头悬梁锥刺股半夜三点挑灯夜战,有人为了过法考,花钱买到假答案人财两空后悔无用。8月26日,我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贩卖虚假试题答案的案件

【案件速递】据指控,2017年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梁某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域名网站并在该网站内发布虚假的“2018司法考试报名服务”和“提供2018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等信息。之后又建立群组向群内人员推荐上述网站,发送该网站上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梁某以协助考试报名为由骗取被害人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等;同时又以出售“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作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购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解析】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安全隐患和威胁也逐渐显现,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迅速蔓延,社会危害严重。应对日益增长的网络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突出了对网络犯罪的关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方面侵犯了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使得网络诈骗等其他犯罪得以实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行为人发布信息或者设立网站的行为存在实施其他违法犯罪的目的,此类行为的违法性本质是其发布信息目的的违法性,与传播违法信息不同。传播违法信息行为违法性的本质是信息的违法性,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条款定罪处罚(如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罪)。

 

温馨提示

 法考试题保管和运送过程均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对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实行封闭式管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近,我院提醒广大考生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切勿相信所谓的可以提前透露试题和答案的谎言。凡是可以在网上购买到的所谓“法考真题”“绝密答案”,一般都是不法分子发布的虚假信息。与其花费巨大精力钻研窃取考题的方法,不如安心备考。伯尔曼说:“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法考中作弊、带着这样不光彩的入场券从业,如何对得起法律人的信仰,如何担得起这份神圣的责任?因此,广大考生千万记住,安心备考才能过法考,切勿行差走错追悔莫及。

 

最后,祝愿今年大家都能拿到蓝本本
心想事成,祝好运!

文字:朱超龄、岳岩

编辑:taotao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