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千军万马挤在通往法途的独木桥上,有人为了过法考,头悬梁锥刺股半夜三点挑灯夜战,有人为了过法考,花钱买到假答案人财两空后悔无用。8月26日,我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贩卖虚假试题答案的案件
【案件速递】据指控,2017年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梁某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域名网站并在该网站内发布虚假的“2018司法考试报名服务”和“提供2018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等信息。之后又建立群组向群内人员推荐上述网站,发送该网站上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梁某以协助考试报名为由骗取被害人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等;同时又以出售“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作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购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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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朱超龄、岳岩
编辑:taot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