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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账户失窃?请人帮忙操作手机小心被“刷脸”

发布时间: 2020-04-10 16: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098

    科技改变生活,技术的进步总是不断为人们带来便利。为图省事,很多人都在手机中设置了“刷脸”支付,只要掏出手机对准脸部进行人脸识别,就能轻松支付金额。新型支付方式虽然缩减了支付时间,但也带来一定的风险。近日,我院受理一宗男子利用“刷脸”实施盗窃的案件。

 

案件速递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冯某某以帮被害人郑某某激活信用卡为由,两人一起去至广州火车站广场肯德基二楼餐厅。被告人冯某某在持被害人手机操作过程中,乘被害人不备,进入支付宝转账页面,并通过扫描被害人脸部将其支付宝内的人民币19800元转至其个人赌博账号。同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又以同样理由将被害人郑某某约至广州市天河区车陂麦当劳餐厅,再次以上述手法盗走被害人支付宝内人民币5000元。当日21时许,被告人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的亲属已向被害人郑某某退赔人民币2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本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支付平台正改变着社会公众的生活及消费方式。“刷脸”盗窃属于新型的盗窃手法,法官提醒,在享受网络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广大市民也要提高警惕,保障个人通讯设备、账户信息及支付行为的私密安全。为防止电子账户、银行卡被盗刷,切勿随意外借个人手机等通讯设备。严加保密个人各类账户信息,不要贸然委托他人对个人账号进行操作。在登录手机软件时,要选择输入密码登录,防止被不法分子一键登录,篡改账户密码、转移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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