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申请宣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4-11-22 10:1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834
申请宣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户口簿。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害关系证明。
3、具有鉴定资质的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结论。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