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网上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 2015-05-15 10:1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353

网上立案须知

 

 

1. 网上立案是指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并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网上立案平台的在线功能模块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专司网上立案人员通过在线阅读、语音对话等方式审查起诉材料,完成案件受理工作的一种快捷便利的立案方式。

2.网上立案案件类型为:

民商事案件:(1)、标的额1亿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双方当事人均为广东省内的)或标的额5000万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一方当事人非广东省内的)的国内民商事案件和600万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但下列案件除外:医患纠纷、离婚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知识产权案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除外)、商标(驰名商标除外)、不正当竞争(技术秘密除外)、技术合同、特许经营、网络域名民事案件

执行案件。

3. 负责网上立案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网上提出的立案申请材料后,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在审查结束时通过网上在线功能向申请人提交应补充材料的清单。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案件的,应在审查结束时,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留言功能或语音信息等方式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做好释法引导工作。

4.当事人可在导诉台和诉讼服务中心索取详尽的《网上立案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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