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4-11-22 10: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84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白拆改房屋、擅白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