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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47期

发布时间: 2017-10-31 15:5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938

司法改革专刊

201747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年7月5日

〔经验成效〕

白云区法院着力打造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品牌

  2016年12月,省法院指定白云区法院集中管辖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河源)共计10个地级市中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一审民事私益诉讼案件。该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面落实,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品牌,为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一、建章立制,打造新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2016年12月30日,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从各庭办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一支年轻有战斗力的审判队伍,迅速明确岗位责任制、审判规程、工作纪律,审理上述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该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2014年1月10日,该院受理了广东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亦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经过前期一系列环保判后监督工作,该院正式委托白云区环境监测站对涉案钟落潭白土村鱼塘污泥、底泥进行鉴定。近日,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通过对涉案鱼塘污泥和底泥样品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涉案土地已修复。二、加强联络,构建协同联动长效机制。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存在的调查取证难、损害结果评估鉴定难、案件涉及地域广、行政区域大、鉴定修复成本较高等困难,该院积极到上级法院和省、珠三角各地级市的环保部门学习、调研。经过多次调研沟通,该院于2017年6月2日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签订《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的合作协议》,合力构建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合作机制。协议对三方在环境资源保护私益诉讼案件中的功能、角色,合作机制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三方还将对环境资源保护开展联合宣传、业务交流、联席会议等活动,构建协同联动长效机制。此次司法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就环境资源保护私益诉讼签订“三方协议”在全省范围内是第一家,使各方信息资源共享、专业技术与法律意见交流互动等得到制度上的保障。三、立足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2017年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白云区法院与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白云区景泰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了《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部“长牙齿”的法律——图说新环保法》《图说环境违法警示案例》及各类宣传手册等,向群众宣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受到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和充分肯定,广州电视栏目还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法律宣传,倡导环保法治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            (白云区法院 曹玲)

〔制度建设〕

越秀区法院出台刑事诉讼出庭作证操作规范 推进“三项规程”试点工作 操作规范主要作出以下六方面规定:一是全面规范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流程。对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与通知、庭审规则、保护措施及违规责任等均作出规定,区分不同阶段提出申请的处理方法,申请一般应在庭前提出,对于当庭提出的,原则上不予准许;通知方式灵活多样,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均可;对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证人,应采取不公开真实身份或不暴露面貌和声音等保护措施;对不出庭、不作证、作伪证的,可予训诫、拘留或者移送刑事立案。二是明确告知作证义务。除应提前通知出庭作证人员外,还应告知拒不出庭或出庭后拒不作证的法律后果,保障作证人员的知情权。三是正确引导发问内容。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向证人、被害人发问的内容应与本案事实或取证合法性等有关,并与作证者的能力相适应。向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时,应限于鉴定内容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等,不得就案件其他事实或法律定性进行发问。四是规范视频作证及笔录签认。视频作证应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存档;作证人员拒签笔录或对笔录作不当修改的,作证内容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保证出庭作证严肃、有效。五是保障作证经费。出庭作证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贴等按该院确定的标准执行,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每人每天补贴300元(以上补贴不包括履行本案职责的警察等公职人员),外地证人、鉴定人出庭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往返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凭票报销。六是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侦查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发函请求配合。规范还要求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出庭作证人员保护等问题与区公安、检察院共同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庭审实质化。         (越秀区法院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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