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接访:
(一)院长接访时间为每月一日和十五日。经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接访后,信访人仍然要求院长接访的,应当依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接访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逐级上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审批。审批同意的,告知信访人提出预约申请,信访室为来访人办理登记预约手续。
(二)执行局领导接访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8:45至11:30。信访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信访诉求后,经办法官没有在三十日答复的,可通过立案庭信访室预约执行局领导接访。当事人预约执行局领导接访的,应提前在上一个星期四前到信访室办理预约登记,并由信访室工作人员审查确定。
(三)信访人认为提出的信访事项尚未得到解决,要求承办部门领导接访的,由信访室报请相应部门领导确定预约接访时间后,告知信访人提出预约申请,信访室为来访人办理登记预约手续。
二、经办法官接访: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为我院执行专项接待日,执行案件当事人可直接与经办法官预约接见。执行法官在专项接待日一般不安排外出公务。
(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审判问题需要约见经办法官的,可通过信访室预约经办法官接访。
(三)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问的,可直接向经办法官或通过信访室预约经办法官判后答疑。申请判后答疑的期限一般为收到裁判文书十五日内。
三、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涉及干警廉政作风问题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直接向本院监察室提出,也可由信访室转交本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