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在职场的性骚扰事件屡见不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什么是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防治职场性骚扰?个人如何避免成为骚扰者、遭遇职场性骚扰应该怎么办?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并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为此,就职场性骚扰现象,南都《谈典说法60秒》联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推出特辑,邀请法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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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上司性骚扰女下属 公司解雇他算违约吗?
江小姐是广东某电子公司的文员,而汪先生是江小姐同部门的领导。因性骚扰同事,公司将汪先生开除,可汪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2019年4月1日,汪先生趁女员工江小姐一个人在办公室做系统入库时,以工作为名靠近,之后,对该名女员工实施抚摸手部、拉扯该女员工的手抚摸其下体的行为。这时,江小姐挣脱后,汪先生又以转正规职位等话语为借口趁机抓捏江小姐的胸部,江小姐被性骚扰致哭,随即向公司人事部门报案。
此后,公司人事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表示虽然汪先生不承认其对女员工存在性骚扰行为,但确认“碰到”过江小姐的手。江小姐事后哭着走出办公室,并向HR部门投诉他,向同事哭诉了被骚扰的经过,均有相关的证人予以证明。此外,汪先生还存在对其他女员工的骚扰行为。
为此,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对汪先生做出解雇处理。汪先生认为,对于性骚扰事实,双方各执一词,均没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存在处罚明显过重,且程序明显违法,极大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遂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1912.5元。
【法院判决】一审时,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工作纪律。经审查,广东某电子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案涉内容的规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禁止性规定。本案中,汪先生存在性骚扰女员工、上班时间睡觉等行为有证人的陈述及多名员工书写的《事件经过书》、《录音音频》、原告自认事实等相互印证,法院予以确认,为此作出判决,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4月8日由公司提出而解除;驳回汪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时,惠州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遂于2020年11月24日判决驳回汪先生的上诉诉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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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段子开黄腔 也是职场性骚扰
2021年3月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宣判,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000余元,并做书面赔礼道歉。这是在民法典实施后,上海首例职场性骚扰案件。
在该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中,男同事徐强(化名)从2019年8月开始,频繁拨打女同事王莉(化名)电话、不断发送言语低俗下流、黄色暴力的骚扰微信、短信,甚至采取偷窥、尾随原告等方式实施性骚扰,最终导致王莉患上了抑郁症。
在这一起案例中,徐强是频繁拨打女同事电话,发送黄色暴力的微信、短信。那么,在平时工作时,男同事经常开黄腔,还对女同事说黄段子,女同事明确表示对这些很厌烦,可男同事却不在意,说只是活跃气氛,这种行为算不算性骚扰?
【法官解答】“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但不意味着是正确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殷雨晴表示,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具体列举哪些是职场性骚扰行为,但《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性骚扰的方式不限于肢体接触,发黄色消息,讲黄色段子引起被害人的厌恶反感,同样也属于职场性骚扰。
此外,职场性骚扰本身是没有性别之分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男性对女性进行性骚扰,但也存在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的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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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职场性骚扰 记得要做这些事
在日常生活中,有员工遭遇了职场性骚扰,却不敢对外说。如果自己遭遇了性骚扰,应该怎么办?要收集什么证据?
【法官解答】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邹海媚告诉南都记者,面对职场性骚扰,首先要向对方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坚决说“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同时,受害者可以巧妙利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将性骚扰过程记录下来。如果性骚扰是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可以将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作为证据。
“此外,我们可以向同事、亲朋好友告知自己被性骚扰,毕竟这不是一件可以忍气吞声的事情。”邹海媚说,受害者还可以向工会、妇联等寻求帮助。如果遭到了严重的性骚扰,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相关责任。最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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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对于职场性骚扰现象,除了个人之外,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在防治职场性骚扰上,用人单位可以如何做得更好?
【法官解答】殷雨晴法官表示,防治职场性骚扰,这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为此,殷雨晴建议,用人单位将防治职场性骚扰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和管理层培训,每年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这方面的培训,让员工认识到性骚扰,一方面避免成为骚扰者,另一方面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要创建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在举办年会、员工培训时出现低俗化现象。最后,用人单位还要建立起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对性骚扰投诉的调查、反映防治性骚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