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粤高法发[2019]6号)第三条,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故自2020年2月17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原则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越秀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新的破产申请案件。 2022年越秀法院全年审结1件三年以上的破产案件、11件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清算案件加速审理取得初步进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秀法院正在审理中的破产案件共3件。2023年越秀法院上半年审结1件强制清算案件,截至2023年6月26日,越秀法院正在审理中的破产案件共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