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越法刑建〔2020〕*号
XX办事处: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某介绍卖淫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刘某某受同案人指使,在同案人联系卖淫女及嫖客确定卖淫活动时间、地点之后,由被告人刘某某前往z酒店望风,留意是否有公安人员检查,协助进行卖淫活动。该酒店作为贵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场所,你单位应该对其尽到审慎监管义务,避免不法分子在酒店等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为此,特建议:
1.通过案例通报、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街道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帮助其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2.通过开展检查、私下查访、接受举报等多种形式,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中整治辖区内酒店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于酒店从业人员放纵甚至协助犯罪的,应该给予警告,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与辖区内公安机关的合作,对于有群众举报在酒店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寻求帮助。对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相关线索的,应该给予配合,并且有意识的消除不良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
4.通过在酒店所属社区的显眼位置设置展板、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提醒酒店的入住者要遵纪守法,不得在酒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