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4民初32084号
李树风、黄奕华:
本院受理的广东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树风、黄奕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上诉判令:1、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4民初3208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物业管理费1777元(按每月15元/平方米×8.1704平方米×50%计算);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庄晓梅、李心怡 联系电话:020-88933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