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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初32084号广东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树风、黄奕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06-13 17: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4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4民初32084号  

李树风、黄奕华:

本院受理的广东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树风、黄奕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上诉判令:1、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4民初3208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物业管理费1777元(按每月15元/平方米×8.1704平方米×50%计算);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庄晓梅、李心怡   联系电话:020-88933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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