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4民初16935-16984号
钟庆彤、朱丽玉、何灼平、王鹏、吴嘉婴、何伟辉、李慧芬、黄启源、白阳阳、伍永进、孔德胜、刘金泉、商少文、邝灿强、老方亮、潘秀佳、刘佳文、吴妙凤、邓智发、杨良彬、白小勇、张秀英、刘振红、郭金顶、赖运梅、李述红、陈彭丽、陈艺毅、姚文敏、谢树发、秦菁绰、谢志文、方正、茹智敏、唐丽枚、杜炜杰、罗文杰、王丽苹、张敦、张一元、王妃海、杨利、邓天鹏、梁水桥、何黄生、陈霞、莫荣菲、周珊珊、潘永建、吴靖之: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16935-16984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五十件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其他费用、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领用合约或章程的约定计付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52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14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020-89331858、89331850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