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2024)粤0104民初1706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诉被告李飞燕、杨黎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06-13 19: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18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4民初17068号

杨黎生: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1706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诉被告李飞燕、杨黎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清偿欠款本金29613.63元、利息3029.95元、手续费1444.3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0.4元,以上暂计至20244月13日合计34518.35元;以及自20244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按欠款本金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按月计算,手续费按约定的标准计算);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86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52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14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020-8933185889331850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