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代购行业蓬勃发展。越秀法院陈法官提醒,海外代购逃避关税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劝您从正规途径购买海外货物,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根据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年第56号公告),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收海关监督,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未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都将涉嫌走私。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代购从业人员应按照海关总署要求的方式,主动办理报关手续。如果因未缴纳关税而被海关行政处罚,通知补缴税款的,应积极补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之后再犯,就面临触犯刑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