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子支付方式发展迅速,微信、支付宝、QQ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人们出行、购物甚至是买菜都用起了“扫码支付”,手机渐渐取代钱包成为人们出行的必需品。但在支付方式愈发便捷的同时,资金安全问题与支付风险问题也愈发突出,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丢失手机比丢失钱包所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
越秀法院去年共审理5件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盗窃案,不法分子盗窃得手机后破解手机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密码,转走或提现微信、支付宝内绑定银行卡资金,或基于与被害人是亲密关系,趁被害人不备用已知密码转走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情况。综合这类案件特点,用户支付密码往往设置过于简单,导致手机被盗后极易被不法分子破解。加之,现下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动态支付条码功能,打开客户端、出示付款码即可消费,一旦被害人手机被盗,资金容易迅速被不法分子挥霍一空。另外,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时,除需要输入支付密码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会向预先绑定手机号发送动态的校验码验证用户身份,但实际生活中人们惯常将接受校验码的手机号与支付软件绑定在同一手机,导致这一道身份验证形同虚设。
对此,越秀法院提醒,用户设置密码时不宜使用一些生日、身份证号、微信号、QQ号等简单的密码,并增设支付密令、指纹等第二道秘钥。同时,将支付使用手机与接受校验码手机分开,能有效防止手机丢失后,被冒用身份信息或恶意重置密码。用户也可选择隐蔽的第三方认证平台接受校验码,如自己知道的邮箱。此外,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不宜绑定多张银行卡且金额过大,以免手机被破解后造成过大损失,如若绑定固定的一张银行卡及定额所需的资金,则其损失是可预期的。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彭莉媛 黄思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