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商平台越来越多,但伴随而来的是电商平台上越来越多的网络卖家通过各种隐藏手段出售各类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那么电商平台是否应对网络卖家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呢?
将于明年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电商平台的责任,分为两类:一是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的行为本身构成了侵权行为,对于该种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自己责任。这种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自营型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即电商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交易信息或从事相应交易行为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二是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本身不构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直接侵权人的请求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即电商平台知道网络卖家采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但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知道之后产生的损害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电商平台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对网络卖家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责任的,电商平台在审核网络卖家所发布的商品时应进行谨慎的审查义务,避免出售各类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