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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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天津华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飞常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4民诉前调12651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作品(“英文励志学习壁纸”)著作权的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犯原告上述著作权的商品链接;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若无法诉前调解成功,则将转立正式案号,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转为正式案号后,诉前联调阶段形成的所有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为此后的正式案号使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8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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