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婉霞:
本院受理的黄丹婷与黄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婉霞向原告黄丹婷偿还借款本金总计86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婉霞向原告黄丹婷支付借款利息。其中, 第一笔借款3万元自2018年11月10日起计息; 第二笔借款3万6千元自2018年11月10日起计息; 第三笔借款2万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日,被告黄婉霞应付利息合计73787.6元。) 3.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黄婉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6日09时15分在本院43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经办人: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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