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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诉前调35886号原告悦爱数字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德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4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6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州德浒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悦爱数字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德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4民诉前调35886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构成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3.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一审程序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含答辩期十五天)。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黄媛媛法官020-89331321、020-893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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