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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诉前调36765号原告赵旭与被告广州市好名字电商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5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355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好名字电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旭与被告广州市好名字电商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4民诉前调36765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鲁作登字-2022-F-10038588”的行为;2.请求判决被告广州市好名字电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一审程序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含答辩期十五天)。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9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黄媛媛法官020-89331321、020-893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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